按照《上海大学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规定》(2019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本次单项奖包括领导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五种类别。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管理学院本科生,凡符合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报相关类别奖学金。
第三条 申请资格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根据以下各类单项奖学金预评审条件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应类别奖学金的证明材料。
1.领导力奖学金
(1)当年度荣获 "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当年度担任经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并得到社团指导老师或学院团委推荐;
(3)当年度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生涯发展中心、校友会等组织开展工作的学生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或长期任职、表现突出,并得到团队指导老师推荐;
(4)当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2.创新创业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担任上海大学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负责人,通过中期考核或已结题或经学院认定的其它情况;
(4)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5)在其它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4)担任志愿者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并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
备注:此类别原则上需有两项以上方可申报(有突出事迹者除外)。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专业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第五条 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网页上提出申请;
2.学生在规定时间将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递交辅导员,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类奖学金进行初审;
3.初审结果经过公示,上报学工办进行备案。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