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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教师资格证申请的特别告知

创建时间:  2009-09-21  沈洁   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会议精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办法即将做出部分调整,调整后的申请办法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等内容有了更高的要求:
除高等学校聘任的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历的申请人可免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课程培训外,其他申请人(含本科师范专业的老师)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前,均须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议满足目前申请条件的本科师范专业的老师尽快填写网上申请,于2009101日前提交,切勿错过!
 
另外:
1、本次已提交或准备提交申请但还未拍照的老师请直接到延安西路900号三楼拍照,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00——400
2、以前提交过申请材料,但材料不齐或试讲未通过的老师这次也要在网上重新申请,截止时间为2009930,请抓紧时间。
 
 
 人事处
20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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