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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2009年申请学校教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摘要)

创建时间:  2009-07-02  沈洁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学校2009年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已开始启动,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申请。
老职工的申请对象为:19991231(含)前参加工作的本校正式在编在岗的已购商品房、现住房面积认定为零的(参见《上海大学教职工现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暂行办法》)、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申请人如实填写《上海大学老职工提前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于7617日或9415日,将本人和配偶户籍证明、现(原)住房材料、商品房购房合同一起自行交于延长校区房改办公室(三食堂四楼)。
新职工申请对象为:200011(含)以后参加工作、2009630(含)之前进校在编在岗已购商品房的、未享受过学校住房补贴的教职工。申请者如实填写《上海大学新职工支取住房补贴款申请表》,并与商品房购房合同一起,于910之前提交院办季云姝。
2008年已启动房贴发放的新职工,如在20087月至20099月期间,职称有变动,需填写《上海大学已启动补贴发放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申请表》,并与学校批文一起,于910之前提交院办季云姝。
详细情况,请各位老师上网查阅校房产处有关文件。相关表格请在房产处网页下载(http://202.120.127.145:150/Default.aspx?tabid=4411)。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办公室
2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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