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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

创建时间:  2009-04-27  沈洁   浏览次数:

 
一.        根据上海大学关于专业分流的规定,入校的本科生从第三年起,按照学分绩点的高低在就读的学科大类和学院内(按学科大类和学院招生的)或系内(按系招生的)选择专业。
二.        专业分流的总体原则
1.      学生自愿原则:学生通过和家长协商,根据自身的特长和兴趣爱好选择专业(家长无法亲笔签名的,可由学生征得家长同意后代签并注明"已于家长协商一致代签")。
2.      学院调剂平衡原则:为了遵循教学规律,确保教学质量,学院根据各系的师资等具体情况和学生两学年总平均绩点,对专业分流中学生填报专业的过程中出现的不平衡现象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三.        具体平衡办法
1.      会计系(包括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大专业)接受学生总数不超过130人;信息系接受学生总数不超过80人。
2.      学生填报专业分流表时,第一志愿选择会计系其中一个专业后,第二志愿不得同时填报会计系其他专业(例如:某学生第一志愿选择填报的专业为会计学,那么他的第二志愿不得填报财务管理专业,而必须在工商管理大类其他四个专业中选择填报)。
3.      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学生必须同时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如没有按照填报的第一志愿确定专业的学生,学院进行专业平衡时优先根据其第二志愿进行。没有填写第二志愿或第二志愿填错(主要是出现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或上述第三条第2款的情况)的学生,学院则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学科

200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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