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办通知
(2009-5)
关于2009届应届毕业生重修考试报名、考试的通知
各系:
应届毕业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第十一学期(即本学年冬季学期)安排开设的课程中,若在第十一学期考试不合格(含缓考),可按如下程序申请和参加重修考试。请各系通知有关同学和教师参加和组织考试。
1. 申请报名日期:即日起至第十二学期第一周周三(即2009年3月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登记作自动放弃论。
2. 报名地点:东区商管大楼219室
3. 由学院将补考课程名单汇总后送各系,各系于2009年3月27日(周五)前组织教师出卷,并将补考试卷交学院教务办。
4. 考试安排日期:第十二学期第二周(具体日期另行安排)。
5. 各系务必在第十二学期第二周周五前组织有关教师批改考卷,并将考试成绩上交学院教务办,由教务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6. 计费标准:重修考试课程免收学费,缓考课程按原课程的学分收费(统一由学费系统收取)。
请各系遵照执行。
送:各系
抄送:学工办
管理学院教务办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