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如下:
一、总则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负责。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成立申请材料审核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综合考核专家组应由至少5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一般不低于60%。
三、考核形式及时间地点
1、 考核形式:现场考核(面试)
2、 考核时间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a. 有效居民身份证;
b.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
c. 考生为本校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d.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五、考核内容、分数构成及规则
1、考核内容及分数构成
总分(500)= 英语(100)+专业基础(100)+专业综合(100)+综合能力(200)
2、考核规则
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六、拟录取
1、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分相同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如专业基础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序;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成绩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意见与反馈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1-66137099
邮箱:gybszs@163.com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