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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18年度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通知

创建时间:  2018-09-13  朱毅雅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院的安排,今年的科研工作量核算(期限2017.9.1~2018.8.31)已经开始。

请注意以下几点:

1、今年的科研核算方案和论文认定标准为"20151127日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代会通过版本"。 1)如需了解科研核算方案请至各系系务秘书处查看;2)论文认定标准请至学院网站-教师与研究-重要期刊-我院认定的重要期刊查看;3)《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科研)(2018年)》和《科研工作量分配情况表(科研)》请在本页面重新下载后填写。

2、请在917~930日期间将科研考核表填好,将电子版发到zhuyy@shu.edu.cn,并请930日之前携带相关成果纸质附件,到院办348室完成确认工作。请来确认前务必先将考核表的电子版发邮件。

3、特别提醒:本次科研考核确认分数的截止时间是930日下午16,超过930日下午16点未通过邮件发送科研考核表电子版及未提交纸质材料完成确认科研工作量的老师,将被默认视作主动放弃参加本次科研工作量核算。

4、《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科研)(2018年)》表格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涉及工作量分配还需由课题组长完整填写《科研工作量分配情况表(科研)》。

5、确认签字时,所有的项目及成果必须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附件,供确认时的参考。

如:

1)专著、教材等出版物应提供一本原著给学院;

2)论文需携带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外文论文还必须附上有检索号的学校知识库中论文关于检索类型检索号作者情况等的截屏等佐证材料;(如果有相应的检索号,请在科研表格的电子版上标注出来。

3)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书、学校科研经费财务入账通知单等复印件;

4)获奖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价和复印件。

5)如外单位转入国家级项目,需提供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等复印件。

6)其它涉及到不同级别的核算或者奖励等,需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带来,如发表论文的检索情况等,如因检索报告不带来,可能会因无法证明论文的级别,而造成个人核算经济上的损失。

6、科研秘书在复核分数或奖励时,将严格按照20151127日管理学院教代会通过《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参考我院考核委员会对历年考核中涉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

7、为了体现一个公平公正的考核环境,今年将严格按照方案上已列出的内容进行核算。对于方案的解读如与科研秘书不同,可通过填写考核异议表,向学院考核委员会上报后,以考核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方案上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以及学院考核委员会历年已经做出过讨论处理的问题,不能再次作为异议提出

8、请收到本通知的老师能相互转告。谢谢!

 

 院办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1、《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科研)(2018年)》

2、《科研工作量分配情况表(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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