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大内〔2018〕186号件"关于做好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对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我院2019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简称"推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伟、尤建新
组员:陆静、许学国、李燚、程敏、戴书松、戴德宝、单娟、龙颜、丁小凤、李应招、魏芳、刘桂村、李勤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多元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体现"全人"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免工作的推荐对象应是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1.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受过学校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 成绩优良,截至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申请体育特长生单列名额的不低于2.5),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申请体育特长生单列名额的不低于2.7),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7)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部、院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而未在专业选拔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或国际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并且是竞赛项目的核心成员,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不受专业综合排名限制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资格。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推荐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应在学生所在学院(系)进行公示。
3.体育特长生须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
(2)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
(3)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获前三名。
4.退伍复学学生成绩需满足统一要求。在部队有突出表现,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并须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四、加分规则
除学习成绩外,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对于在大学期间获得的以下各类成绩,予以加分(成绩绩点分值):
1、荣誉类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1分;团体荣誉加0.05分。
(2).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05分;团体荣誉加0.025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025分;团体荣誉加0.001分。
2、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2分;团体奖项加0.1分。
(2).获得市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1分;团体奖项加0.05分。
(3).获得校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05分;团体奖项加0.025分。
3、研究成果类
(1).以第一作者在南大、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加0.05分。
(2).获得发明专利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加0.05分。
(3).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加0.05分;项目成员加0.025分。
相同类型加分不得重复,取最高加分计算;不同类型加分可累加计算。
以上荣誉、竞赛、成果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集体认定。
五、推免工作要点及名额分配方案
1.推免工作要点
(1)推免生不分学术型及专业型、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2)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或者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推免生,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无效。
(3)在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相关材料汇总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材料,依照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排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5)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名额的学生进行答辩,对申请学生的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确定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名单,经公示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体育特长生推免标准和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研究制定,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7)面向在校退役复学本科生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校武装部研究制定,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8)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9个名额,录取单位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系)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校团委、各院(系)团委须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9)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专项我校对口接收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报名补偿专项推免生计划,若华东师范大学同意录取后,不得再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若未通过华东师范大学复试,可作为一般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华东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接收推免生需求及我校名额分配方案见上大[2018]186号文件。
(10)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教育部另行公告),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见上大[2018]186号文件)。
2. 名额分配
2019年我院推免名额共25名,各专业情况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学院
|
名称
|
推免名额
|
可推荐人数
|
推免名额
|
可推荐人数
|
财务管理
|
4
|
5
|
25
|
34
|
工程管理
|
1
|
2
|
工商管理
|
5
|
6
|
管理科学
|
2
|
3
|
会计学
|
6
|
8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4
|
物流管理
|
1
|
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
|
4
|
六、工作日程
9月10日-9月12日11:00截止,学生报名,填报《上海大学2019年管理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表》并提供成绩大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地点:
工商管理系 管理学院470室魏芳;
管理科学系、信息管理系 管理学院350室丁小凤;
会计学系 管理学院350室李应招;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管理学院229室李勤。
9月13日-9月18日,各系按照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平均绩点与加分之和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排名,提交各系拟推荐名单,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评出建议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9月19日-9月25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系)上报的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
9月25日起,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可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网上支付。
本院的"推免"由学院党委监督。
管理学院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