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老师积极做好此次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本次申报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 项目分类及资助额度
1.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3.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二、 涉及学科
1.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优先研究方向,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具备相应学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的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其中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2. 申报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并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 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
2.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评审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3.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4.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5.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6.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7. 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8. 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申报、评审书》中。
四、 提高《申报、评审书》的填写质量
1. 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 申请书第五点"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其中,"管理费"重点项目为3000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为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各不超过申请总金额的10%。"经费管理单位"填写如下:
名 称:上海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大场所
帐 号:033270-00801210489
3. 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4.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我院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5日,届时请申报课题的老师请将最终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2012年修订版)》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送交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交到文科处,电子版发送到信箱:xxu@shu.edu.cn。
联系人:徐翔,联系电话: 66134284。
院办
2013.1.14
附件:
1、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2、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
4、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