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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依法规制著名商标——陶鑫良教授谈我国驰名商标怪现象

创建时间:  2016-01-08  沈洁   浏览次数:

 

20161518点,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在乐乎新楼学海厅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在管理学院与法学院师生中引起了广泛反响与共鸣,讲座的主题是《二十年我国驰名商标怪现象之最后回声——在商业宣传中使用"著名商标"字样违法吗》。此次讲座由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李红教授主持,法学院许春明教授担任点评嘉宾,管理学院朱宏涛副书记、王家宝老师、贡小妹老师等出席。讲座结束后,陶教授与在场多名同学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积极的互动。

 

 

 

陶教授围绕"商业宣传使用‘著名商标’字样违法吗"这一核心问题,首先从法律、经济与市场三个角度对"商标"的内涵与作用进行了剖析,接着从商标法三修对驰名商标规范的重大调整入手,总结了我国品牌建设进程中被扭曲的十种现象,并对我国驰名商标法制规范三十年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指出我国目前已建立起"积重难返的泛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体系"。

 

 

 

为全面规制驰名商标宣传,有效治理驰名商标异化,2013年通过的商标法(三修)第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自此,驰名商标的规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驰名商标宣传权规制有较大改变的情况下,著名商标的宣传权在商标法三修中却未被提及。在驰名商标宣传权受到法律严格规制的背景下,而著名商标的认定及宣传受到了地方政府、企业等主体的热捧,出现了各地争相认定著名商标的乱象。

讲座最后,陶教授提出了三个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1)使用"著名商标"字样是否适用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禁用规定?(2)"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究竟是什么关系?(3)面对使用"著名商标"的现状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据悉,围绕上述三个问题,管理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中心与法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协会将联合组织学术沙龙进行专题讨论,敬请期待。

 

 

 

王家宝 黄晴悦 供稿

                                                           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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