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管【2019】4号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设备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耗用的资产,单价400元(含)以上及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设备。
第二条 常见的低值设备有:打印机、电视机、扫描仪、冰箱、传真机、洗衣机、显示器、饮水机、移动硬盘、微波炉、电话机、吸尘器、照相机、取暖(冷)电器、录音笔、DVD播放器、电子书、 乐器和电子词典等。常见的低值家具设备有:办公椅、会议椅、文件柜等。
第三条 低值设备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学院办公室为低值设备的管理单位,负有对学院的低值设备建帐、监督、核对、调拨、管理的职责。领用人及视为所签领低值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使用、日常维护、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四条 低值设备的采购按照《上海大学仪器设备、材料、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自行采购的低值专用设备和办公家具设备须经实验设备处或后勤家具管理科审核登记后方可去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