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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高原学科”工作室使用规定

创建时间:  2021-10-15  沈洁   浏览次数:

文件编号:上大管【201811

“管理科学与工程高原学科”工作室是实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使用工作室的师生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若违反这些规定,将对违规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有关单位处理。

1、使用工作室需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并与其共同维护工作室管理秩序。

2、工作室公共设施和设备需爱护使用,如有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3、专室专用,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4、工作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准在工作室打电话。

5、不准吃喝食物,严禁乱仍纸屑及其他杂物,维护好工作室室内环境卫生。

6、工作室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违规用电,遵守防火、防盗等安全规定,每天最后一个离开房间的人员须将房间的电器关闭,并拉下总闸,锁好门窗。

7、未经许可不得将工作室公共设施拿出所在房间使用,如必须拿出,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8、使用者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工作室使用相关的宣传、检查、消防演习等安全活动。

9、为了保证安全及规范管理,工作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00-22:30分。任何人使用过程中需保管好个人用品,离开时不得将个人物品遗留在工作室内,违者责任自负。

10、工作室使用者需牢记本规定的各项内容。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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