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上大管【2018】10号
“商科”实验中心研讨室是实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若违反这些规定,将对违规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有关单位处理。
1、使用实验室需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并与其共同维护实验室管理秩序。
2、实验室公共设施和设备需爱护使用,如有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3、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准吃喝食物,维护好实验室室内环境卫生。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违规用电,遵守防火、防盗等安全规定,使用完毕需将所有电器关闭,并拉下总闸,锁好门窗。
5、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6、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公共设施拿出所在房间使用,如必须拿出,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7、使用者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验室使用相关的宣传、检查、消防演习等安全活动。
8、为了保证安全及规范管理,研讨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点30分~17点30分。任何人使用过程中需保管好个人用品,离开时不得将个人物品遗留在公共实验室内,违者责任自负。
9、使用者需提前到实验中心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于使用前领取钥匙,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钥匙。
10、使用者需积极参加组织的安全宣传、安全检查、消防演习等活动。
11、实验室使用者需牢记本规定的各项内容。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