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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研究生会规章制度

创建时间:  2009-09-26  庄子逸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便于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此制度适用于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三条、研究生会(后简称研会)主席团和各部部长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各部部长向主席汇报前两周工作情况并安排接下来的工作。

第四条、研会全体成员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以便更加全面地为同学们服务。第五条、例会实行考勤制度,由专人记录考勤。如有病假事假需提前请假,例会无故不到者,给予严肃批评(适当扣综评分);多次不到,且情节严重者,提交研会主席团讨论免去职务。

第六条、在会议中要保持严肃认真,要及时反映学院各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好有关的记录,并且按时完成会议要求的各项议程。

      第三章  档案制度

第七条、人员档案:所有研会正式成员,都将设立正式表格档案,并由研会办公室备案,记入个人履历档案。

第八条、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初制定各部计划并由主席团及部长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团委;每学期期末主席述职报告,各部工作总结经研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交办公室备案。工作计划及述职报告,工作总结都应存档。

第九条、会议记录:所有由研会召开的会议都要求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以便今后查阅。

第十条、大型活动的相关记录:凡是由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都要求进行相关的企划安排和活动总结,并归入研会档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通过举办素质拓展等形式的活动,增强研会同学的工作能力,也为其以后更好地就业打下基础。

第十二条、研会设置若干奖项,每学年对研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表现优良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如颁发证书等,形式可以多样。

第十三条、研会举办的活动,除有特别规定,所有的研会成员都应到场。若一学年下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活动的1/3,则自动退会,并且该年所有的成绩都不能记入档案;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者,若缺席次数达到该学年次数的1/4,则应辞去部长职务,并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对研会每位成员进行学期及学年的工作考评,若对某位成员的工作不满,应提出批评,若还未有改进,则应考虑劝其退会。由院团委及负责老师对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进行工作考评,并交由办公室存档。

                            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条、各部门在组织一项活动之前必须向办公室提交一份计划书,并在计划书中附有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活动所需购买的物品、用途、数量、金额等。活动前部长应对本次活动所需物品的价格作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十六条、计划书及预算经修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

十七条、预算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允许虚报、夸大金额。

十八条、在活动期间,对于预算中涉及的物品,可直接购买;如果购买预算中没有涉及或者价格和预算相差很大的物品时,应及时向部长询问。如果情况紧急,且价格在50元以下者,可以自己定夺。

十九条、购买的物品必须有正式发票(不可是普通收据;正式发票是指定额发票、三章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对于无法提供收据的商店,应尽量避免购买。对于确实无法开发票的物品,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销。

二十条、所有活动的经费采取先自垫后报销的政策。

二十一条、各部门在完成一个活动之后,其花费金额统一进行报销。

二十二条、各部门在活动后应向办公室提交一份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内容,前期准备,活动过程。其中必须包括活动经费支出的详细帐目,交由办公室备案。
二十三条、各部门部长将活动的实际花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写成一个活动经费清单(同时附上发票及相应的收据)交由办公室进行备案;办公室在部长例会时将清单及票据等交给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进行报销。

                             附则
二十四条、本工作制度作为管理学院院研究生会工作规章制度,是我院研究生会加强整体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规范化的保障。我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应积极予配合与支持。 

二十五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六、本规章的解释权归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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