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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与研究人事专栏

关于开展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2-19  刘艳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已下发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在2月26日前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刘艳  

办公室:347

联系电话:66130268

电子邮箱:lyly8011@i.shu.edu.cn

                                                                                                               管理学院

                                                                                                        2016年2月19日

                         关于开展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额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在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数额内实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 
二、聘任范围
本次晋升聘任工作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施。
三、聘任要求
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按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学术水平与能力要求按照《上海大学各学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与能力》(2015—2017)执行。
2016年起,学院(部门)在申请人材料公示期间,组织本单位所有正高级职务的教师对申请人是否已达到所聘职务条件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所有正高数1/2的,学院方可向学校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2份)。
(二)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三篇代表性论著或科研成果。申请晋升副高级职务岗位,需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三套(至少有一套原件);申请晋升正高级职务岗位,需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五套(至少有一套原件)。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经局级以上单位鉴定通过;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论著、教材和科研成果,应注明申请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等),申请人不是第一作者的,应由第一作者或有关出版单位出具介绍申请人所起作用的证明。
五、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材料在本学院(部门)公示,正高级职务教师投票,所在单位初步推荐。推荐材料以及个人送审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上大工作站(校本部行政楼202室)。
4月中下旬,送审材料送校外专家评议。
6月底-7月初,学科评议组评议。
9月中旬,联合学科评议组评议,申请人所在单位正式推荐。
10月上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后学校发文,签订聘任合同。
六、收费标准
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评议费每人400元,论文(著)、科研成果校外专家评议鉴定费每套材料400元。
七、其他
(一)"双肩挑"岗位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属学科所在学院进行聘任。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包含全日制学习期间)取得的成果。
(三)校人事工作监督仲裁领导小组在工会设立个人申诉受理点,申请人对涉及违反聘任程序、违反政策规定等情况可向教职工维权申诉援助委员会提出申诉。
附件: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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