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上海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上大内〔2014〕86号)已普发至各学院(部门)。该办法修订了2011年发布的岗位管理设置实施办法,增加了聘用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岗位管理的新要求,旨在进一步强化上海大学岗位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出国(境)或国内进修在学校批准期限内的人员,参加此次岗位聘用和晋升;待聘人员、待退休人员、长病假人员以及其他不参加岗位聘用人员,执行现岗位等级。
学校坚持岗位管理、按岗聘用。教职工一般应在所属岗位类别内聘用和晋升。首次设岗分级确定的聘用岗位,续聘时其岗位类别仍未变动的,按原聘用岗位系列聘用和晋升。
二、组织实施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校院两级组织实施,具体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分工详见《上海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人事处内部分工操作,专技类人员聘用工作由师资科具体负责,管理类人员聘用由人事科负责,工勤类聘用由劳资科负责。
三、时间节点安排
1. 6月25日—7月1日:学院(部门)布置工作;
2. 7月2日—8月30日:符合岗位等级晋升基本条件的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上海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报学院(部门)聘用工作小组;
3. 9月1日—9月8日,学院(部门)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推荐或拟聘人选,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4. 9月9日—9月23日,学校领导组织小组评审认定;
5. 9月30前,校内公示;
6. 晋升聘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人事处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