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沪人社资发〔2011〕6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职能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的通知》(沪纪〔2013〕144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4〕8号)精神,规范国家和本市津贴补贴项目与标准,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兑现工作已基本完成。岗位津贴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4月按新标准在建行卡上兑现,5月补发1—3月份的差额。
教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和查询岗位津贴:
(三)教职工若对岗位津贴标准有疑议,请填写《岗位津贴查询登记表》,由学院(部门)人事干事整理汇总后,提交人事处劳资科(lzk@oa.shu.edu.cn)。劳资科收到登记表后,在3-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教职工本人。
联系电话:66133512 66133066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人事处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