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6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程序及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院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及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尤建新、樊春妹
组员:许学国、朱宏涛、镇璐、徐宗宇、范小军、林贵华、沈月林、刘虎沉、于晓宇、李远勤、钱颖.
二、复试工作
1.参加复试的对象:所有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并通过学院相关专业初审的申请者,具有参加复试资格。
2.复试小组:复试由各系负责实施,各系应根据专业及人数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组长由学科委员会确定。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3. 复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70分,外语30分。专业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所报考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外语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口语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三、成绩与排序
1.综合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2. 各专业按照成绩总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
3. 学术类推免生应在录取前确定导师。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复试工作要根据校、院相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各复试小组对本组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4.整个复试工作接受学院党委全过程监督。
管理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