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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硕士生教学

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9-18  高礼霞   浏览次数:

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要求,以及中共上海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交叉学科战略"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成立校、院(系)两级工作小组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叶志明
  组员:李伟 万旺根 宋少沪 王光东 丁明 林海霞 胡大伟 顾红 周明 闫永生 皮文彬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等。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1.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3.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4.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二)名额分配原则
  2014年我校推免名额为390名,其中校内推免学术型名额261名,专业学位型名额100名,推荐外校名额29名(学术型)。另外,今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为10名(学术型)。
  1. 校内推免
  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一。
  1)总体名额分配原则:
  主要依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本科专业数、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育质量状况,以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导师科研等情况,并结合支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的建设等,同时参考各学院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就业率等因素。
  2)交叉学科名额分配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交叉学科建设,支持交叉学科或跨学科研究生培养,接收交叉学科研究生的学院应制定了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具备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条件。学校根据各学院对交叉学科名额的申请情况,在综合考虑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各学院名额。根据目前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条件以及各学院提交的具体需求情况,今年共划出6个名额用于支持交叉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
  2.校外推免
  外推生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每个相关本科教学学院原则上给1名;按照学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数量和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等情况给予适当考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三)工作程序及要点
  1.各院系在对应届学生培养状况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立足学校大局,根据推荐原则,制定符合本学院(系)实际的推荐条件和相应规定,对相关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其他推免工作程序及实施细则等予以公示,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有专业学位推荐名额的院系,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或两种同时选择。
  3.在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由系汇总后送交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4.申报校内其他院(系)推免生的,需在本院(系)内进行资格排名,并获得本院系的推荐资格,填写推荐表,有关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送交接受院系推免工作小组。
  5.社会科学学院以及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面向全校招生,知识产权班、法律(非法学)硕士面向法学院外的其他学院招生;申请者需在本院(系)内提出申请,然后到相关招生学院报名。其中:
  "社科学院推免生"到社科学院报名;
  "营销管理"到管理学院报名;
  "控制科学与自动化仪表"到机自学院报名;
  "工程信息管理"到悉尼工商学院报名;
  "档案信息管理"到图情档系报名;
  "冶金新技术"到材料学院报名;
  "控制科学与电气工程 "到机自学院报名;
  "法律(非法学)硕士"、"知识产权班"到法学院报名;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10个学术型名额)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要有相当时间的校院学生干部经历、有从事学生工作的热情、胜任扶贫支教工作;本科前三年的学习成绩应为所在学院(系)排名的前30%(包括30%)。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系)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通过初审后,如申请者同时获得所在学院(系)的校内推荐资格,则可以选择参加本专业组织的复试,也可选择其他专业组织的复试(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但申请者可以同时选择面向全校招生所在学院或交叉学科指定学院指定专业组织的复试;如申请者没有获得本学院(系)的校内推荐资格,则只能参加本学院本专业组织的复试。
  6."公共管理系推免生"(1个名额)到社会学院社会学专业报名。
  7.中欧学院推荐工作由该学院组织进行,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由学生申报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进行并在相应学院进行培养。
  8.有交叉学科名额的学院面向其他指定学院指定专业招生。申请者需在本院(系)内提出申请,然后到接收交叉学科学生的学院报名。
  9.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材料,依照推荐条件,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10.各学院将《2014年上海大学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三)、《2014年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四)、成绩大表及相关获奖材料等交教务处研究科(新校区行政楼306室)。
  11.接收学院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可参照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程序,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自定。复试结束后,学院综合学生推荐情况和复试情况对通过复试的学生进行排序,将《2014年各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五)、《2014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附件六),交研招办(新校区行政楼410室)。
  12.在满足相关申请条件下,学生可同时申请面向全校招生的项目、交叉学科的项目、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本学院(系)推免计划,如复试结果都合格,可由本人在10月17日15:00前作出选择。空出名额由备选生递补。
  13.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确定获得推荐资格学生的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其他
  1.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外校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细则见附件七。
  2.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复试,未参加复试者或复试不合格者推荐资格无效。
  3.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复试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原则上应允许申诉人先参加复试,由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被拟录取为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上海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被拟录取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学生需要与学校签定《上海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能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院(系)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凡发生获得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放弃名额的现象,在下一年度扣除推荐院(系)的推荐指标。
  5.被拟录取为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生,在拟录取后以及入学后取得研究生学籍前,如有违反本通知之第三条之"推荐对象及条件"者,将取消免试直升资格。
  6.外推人选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外推人选如果未被外校录取,则推荐资格失效,不能回校再参加校内推荐。
  四、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包括接收本校推免生和接收外校推免生两部分。各院系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接收本校推免生,接收外校推免生无具体名额限制。接收本校推免生名额和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均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各招生专业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他各专业(领域)原则上均可接收外校推免生。
  1.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2014年所有研究生实行收费。凡被我校拟录取为2014年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按国家和上海市主管部门将要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实行收费。
  2.接收外校生基本条件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3.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4.拟录取的推免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5.拟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到研招办(行政楼410室)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校验码、《上海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等材料,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研招办(新校区行政楼410室)。被外校拟录取外推生到教务处研究科(行政楼306室)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申报学校。
  6.在2014年新生入学报到时,凡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资格。
  7.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进程安排详见附件八。
上海大学
2013年9月16日


上一条: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二批(全国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级研究生意外综合保险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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