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课程的建设工作,提高我院课程建设的质量与水平,根据上海大学关于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及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管理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
一、管理学院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基本原则
1课程建设立项的各个环节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程序。
2申报重点建设的课程,应符合学院的学科发展规划和课程建设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3申报立项的课程,根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先级顺序为,校平台课程--->院平台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课程建设团队状况及课程建设目标和内容等,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名额数确定立项名单。
4学院组成五人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以院学术委员会和课程建设及评估委员会具有高级职称专家为主,兼顾各系的代表性,贯彻课程建设小组成员回避的原则。
5各系(专业)相对平衡。
二、管理学院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流程
管理学院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参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节点根据各年度校教务处下发的立项工作安排而定。
三、立项课程的日常管理办法
1立项课程所属系负责日常检查与督促,并需定期向学院汇报重点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2学院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下拨学院资助经费。
3课程建设应按照规定时间结项后,由学院组织评审,上报学校。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