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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学院制度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  2021-10-15  沈洁   浏览次数:

文件编号:上大管【20126

随着学院的发展,用电范围和用电量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的日常用电管理由院办负责协调,办公楼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需由学院办公室上报后勤后,统一办理。未经后勤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处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直接组织施工,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不能私拉电线。

三、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四、各办公室、学生宿舍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处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批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院办公室会同各系、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八、任何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九、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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