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100410-SGY1-01
管理学院博士生工作室位于东区国商楼,由我院脱产的博士生和少数确有需要的在职博士生使用。为保证工作室的良好环境和正确使用,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博士生工作室的座位,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如座位尚有富余,其他有需要的博士生可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二条 获得使用资格的博士生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钥匙,钥匙持有人不得将钥匙私自转借给他人或复制,进入到工作室后应对号入座,不能随意调换,对于经常不来的博士生其使用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条 工作室是博士生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的场所,不得在工作室内喧哗,未经允许不能带他人进入工作室。
第四条 工作室每个办公桌上装有抽屉,但不设柜子,个人物品自行保管,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工作室。
第五条 工作室使用人要爱护室内所有设施。离开时要关好空调、门窗,并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工作室清洁卫生由学院安排人打扫,工作室使用人应共同维护,不要在工作室内吸烟,乱扔纸屑。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201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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